证券代码:873212 证券简称:润锋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 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3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如董事长与该关联交易存在利害关系的,则该项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表决。 |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 万元。 股东会对日常性关联交易中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低于本条第(一)、(二)规定金额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如董事长与该关联交易存在利害关系的,则该项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表决。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条款进行修改和调整。 |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州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广东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